一、受理
1、受理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本辖区户口,补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来办理;补领离婚证需本人前来办理。本人不能前来时可出示公证后的委托书。
2、根据相关法定条件,检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二、审核
按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环节的办理。
三、登记
进行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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