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如何处理
(一)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二、如何处理车祸赔偿问题
(一)实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二)帮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三)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①出险通知书;②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③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④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⑤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⑥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四)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五)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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