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四次开庭不一定会判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处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那么可以让有关的组织先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会判离婚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有以下五种: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婚姻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双方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有孩子的夫妻,往往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本身并不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说争取孩子抚养权与是否能够离婚并没有直接关系,法院不会因为夫妻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影响对离婚问题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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