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转车辆相撞谁应承担责任?
时间:2023-07-08 09:05:56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两车相撞,右转车辆负责。但也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分析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电动车左转被右转汽车撞谁的责任

一、电动车左转被右转汽车撞谁的责任

1、电动车左转被右转汽车撞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违法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则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则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无过错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事故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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