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非法批准占用农民土地罪,只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此罪名的构成要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规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量刑规定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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