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当逮捕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一般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不仅包括将人捉拿归案,也包括在法定条件下变更、撤销逮捕的强制措施,具体来说:
1、可以变更或解除逮捕:
(1)具体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①患有严重疾病的。
②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
(2)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3)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应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对于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义务尽快纠正,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2、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逮捕:
(1)具体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逮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①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③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申请人员: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3、应当变更为逮捕:
(1)具体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
①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②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2)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二、犯罪嫌疑人处于哺乳期可以批捕吗
可以的,但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0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告人怀孕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被告人怀孕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处罚方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当然,在其他情况下,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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