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纠纷,有的情况下是因为一方事后感觉在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吃亏上当或不合理而引起的。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在协议离婚纠纷中,一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有精神障碍),而另一方却出具了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蒙混过关导致的。要想避免发生纠纷,离婚双方在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清楚的方面最好请律师指点,或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俩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协议书有没有强制执行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财产纠纷问题是协议离婚面临的主要问题,离婚协议书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需要在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该协议书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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