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生发水、火柴、生漆、农药、烯土粉、同位素及容器、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强烈的酸性和碱性物品等。
2、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警具、金银等。
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骨灰)、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未经硝制的兽皮等。
4、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5、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包装不易确保内件安全,不适合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如计量电度表、显象管、电视机、摄象机、录象机、灯泡、日光灯管、热水瓶等。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10.国内平常函件内禁止夹寄非纸片性物品。
全文3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