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一、要离婚怎么办
1、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意见。
5、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但就子女、财产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去什么地方办离婚
双方同意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的,可以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双方关系破裂,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三、离婚是不是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
不一定。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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