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时间:2023-05-29 15:05:15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指南

业务须知

适用范围:重大疾病范围参见市局编印的《东莞市职工基本特定门诊病种目录(本文第二页)。

申请人范围:当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申请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申请人与病患者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7.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

8.《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各办事窗口领取);

9.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①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②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二、再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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