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和保密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在外延上,主要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技术秘密是与实际技术方案有关的商业秘密,而商业信息是具有商业价值但与技术无关的机密信息,如客户名单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列商业秘密包括:生产方式、化学配方、图案、型号、营销方式、分销方式、合同格式、商业设计表、价格协议明细、消费者介绍、广告策略等,供应商或客户名单、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商业秘密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即不为公众所知,也不易被有关人员获取。这里的“公众”一般是指具有行业属性的特定相关公众,包括竞争对手和可能通过使用商业秘密获得经济利益的人,而不是一般公众。一定范围内特定的人知道,不影响信息的保密性
商业价值。商业秘密信息具有真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性。本实用标准不同于专利实用标准。它可以是一些积极的信息,也可以是一些消极的信息,如实验失败的报告和数据。为防止商业秘密信息泄露,权利人根据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和其他具体情况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我们不能严格要求保密措施,我们可以以安全为标准,只要这些措施在当时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下是合理的、适当的,能够得到别人的认可,而可以震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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