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多久开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案件立案侦查后两至三个月开庭,重大疑难、影响巨大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
3、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
5、二审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自案件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重新计算
二、羁押时间怎么计算
被羁押时间的计算方式为: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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