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在合同中怎么写
时间:2023-03-30 16:21:58 2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等。

一、质保金是什么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二、工程施工退费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条件具体是当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到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向建设方(收质保金单位)提交退还质保金的函就可以了。同时还要附工程回访单,有物业或住户的签字才行。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三、建筑设备合同需不需要扣留质保金

建筑设备合同需要扣留质保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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