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下落不明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吗?
下落不明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其他阻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配偶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
(一)另一方可先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一方为失踪人,在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该判决离婚。
(二)另一方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如果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即便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出庭,只要另一方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应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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