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拆迁项目应该有什么样的审批?
时间:2023-05-02 18:10:50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拆迁的必要条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能源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二是拆迁审批要有:

现在,无论是农村土地征用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行政审批后才能实施拆迁,现在叫行政许可。首先,获得项目批准。根据现行《行政许可法》,所有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如果不公布,则无效。如果涉及人民群众的重大利益,就必须听取意见。第二,获得规划许可。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拆迁的主要要求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的是以前的项目选址意见,项目选址要经过附近群众的认可。目前,在房屋拆迁诉讼阶段,选址意见普遍被忽视。如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人民群众在准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以要求听证,要求复核规划许可证,看面前是否有选址意见。

在房屋拆迁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非常重要。三是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第三,现在维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因此,如果村干部来拆迁房屋,你应该拿出房屋安置协议,按照协议中的补偿条件与他们协商。

一般来说,为了经济发展或国家的需要,政府会对一些房屋实施征地拆迁。但是,我们不想拆毁它。政府想告诉你你的房子要被拆除了。一般来说,我们需要带一些合法的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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