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的处理方式:
1.人死亡之后,首先是开具死亡证明书,意外死亡的,一般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书。
2.家属凭借死亡证明书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和身份证。
3.通知殡仪馆运送尸体,然后火化遗体,结束火化后由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家属可凭证明领取死者骨灰。
4.领到骨灰之后可以由家属自行处理安排。
意外身亡的赔偿标准
以下提供两种意外身亡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公式计算。
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收入损失。提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具体内容参见前条第(二)项。
(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如果属于工伤,具体按下列标准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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