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算离婚吗?
时间:2023-02-28 15:10:37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使该房屋属于当事人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看作还是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那么该房屋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可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二、婚前房屋婚后加上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的可能性较大。离婚时应通过协议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房屋权的取得应当登记,即使是婚前个人拥有的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也可视为婚前财产归属的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中有他人姓名的,对方享有产权份额。

三、如果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有房产吗

所谓房产证上加名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等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房,只要房屋产权登记双方的名字,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对作为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房屋产权的共有形式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如果房屋登记按份共有,离婚时一般按照双方登记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若房屋登记共同共有,离婚时一般按等分原则进行分割,但若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一方对房屋的贡献度较低的,法院在分割时会予以适当少分。离婚后房产证加名手续,可以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所有权归属),以及住房房产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只要证件齐全,无需缴纳契税,析产过户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房产无抵押,无司法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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