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就可以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必须以故意为主观目的,营私。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有哪些标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