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来确定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一、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十六章对中介合同进行了规范性的描述。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中介费是否要返还合同?
退中介费一般不要收回合同。但当事人约定了此类情形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三、居间合同能否与买卖双方都签订?
居间合同能与买卖双方都签订,居间合同的内容可由三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通常来说,居间合同是一份三方协议,需要买卖双方和中介人签订。所谓居间,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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