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利率管理条例》对计息适用的利率、结息方式和结息日期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20条规定,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应按照贷款合同签订之日相应级别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借款按季度结息的,每季度末当月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20日为结息日。具体的利息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并收取。最后一笔贷款还清时,应以本金偿还利息第21条规定,中长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利率为一年固定利率。贷款(包括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分期拨付的全部资金)按照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和贷款合同生效之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如果贷款是分期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期为准),下一年的利率按照当时相应级别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中长期贷款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度计收复利,复利按贷款逾期后的罚息率计算收取
第25条规定,对于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罚息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至本息还清为止,按罚息利率计算收取。罚息利率调整时,应当分段计息。逾期贷款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按季度计收复利(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正如贷款逾期和被挪用一样,应严肃对待,不能同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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