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德宏州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护照变更加注。
二.办理条件:
1、申请人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
2、拼音为多音字需更改的。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表内按照要求出具相关单位或户籍派出所意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公务人员、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5、须提交原护照和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6、提供与加注内容相应的证明材料: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20元/项。
六.咨询电话:0692-21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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