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采用折衷资本制度,也可以说是法定资本制度加认缴资本制度。《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减为3万元,《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减为500万元,允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放宽为五年。
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公司法》的价值取向,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鼓励全民经商,促进了投资创业,也意味着我国公司法在兼顾公司灵活优势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法定资本制度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资本授权制度。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存在来源于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外声誉的物质保证。它是公司债务的全部担保。股东的足额出资是其有限责任保护的前提。公司资本制度已成为公司法中贯穿和支撑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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