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诬告陷害罪是不是复杂客体
诬告陷害罪的客体要件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三、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区别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四、诬告陷害的表现
一是捕风捉影,生拉硬扯。这是诬告者惯用的手段。诬告者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听见风就是雨,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来的哪些子虚乌有的花边新闻、网络段子内容,添油加醋,改造修饰,然后使用匿名手段,或者上网,或者写信,生拉硬扯到与自己有过私人恩怨或者竞争关系的对手身上。这种似是而非、看似“真实”的内容,一旦被拉扯到某人身上,具有极大的鼓惑性和欺骗性,产生很大的杀伤力。
二是张*李戴,移花接木。诬告者在换届或评优关键时刻,为了一己“私利”,采用张*李戴、移花接木的手法,把许多社会上发生过的事情搜集起来,运用现代技术和手段,通过改头换面的PS,或者移花接木的嫁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夸大其词,制造吸引眼球的新闻效应,硬栽到竞争对手身上,希望以此手段搞垮竞争对手,实现自己顺利上位的梦想。
三是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诬告者往往抓住一点,然后添枝加叶,凭空捏造一些事实,杜撰一些证据,将一些真真假假的内容混在一起,使诬告内容看似“真实”,然后背地里煽风点火,婉转含蓄,旁敲侧击,云里雾里,蒙蔽不明真相的人,使得受害者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辩,不明事理的人误会越来越深,黑锅越背越多。
四是设置圈套,倒打一耙。诬告者通常团团伙伙,勾结几个要好的哥们同事,策划于密室,设置圈套,挖好陷阱,施之以花言巧语,小利糖衣,企图钓鱼上当,诱人上钩。大凡正直之人识破其勾当,戳穿其伎俩,诬告者便凶相毕露,倒打一耙,散布谣言,搬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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