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隐患重重。
1.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3.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时,挂名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供的帮助,已经显名的一些证据材料等,不排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对于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要保持审慎的态度。如果基于特殊的原因,必须担任某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尽量不参与公司的具体决策或拒绝在决策文件上签字,并留存好自己非所属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切勿相信无需承担风险的承诺或约定,因为此类约定对外无效。法定代表人作为工商登记备案的法人代表,其法定责、权、利是一致的;如果公司涉及诉讼纠纷、违法或其他犯罪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难辞其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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