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出现以上的几种情形,应当对合同进行撤销,避免更严重的损失。
三、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的情形
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有以下几项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