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填写什么表格
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要填写两份表格,一份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另一份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结婚,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扩展内容
结婚登记表怎么填写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出生日期按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职业和文化程度按国家标准填写。
身份证件号:内地居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号;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台湾)”;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有字符的,一并填写。
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因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住址不是一个概念
婚姻状况:填写未婚,或者离婚,或者丧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应查明其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并请当事人在“婚姻状况”栏填写“离婚”后,再填写“离婚一审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
(1)婚姻登记员仔细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声明书上的相关内容,确保其一致后,认真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
(2)表格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职业”、“婚姻状况”等项目的填写,依照《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3)“提供证件材料”:逐一填写当事人实际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名称,不得省略。
(4)“审查意见”:填写或加盖“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的蓝色条形章。
(5)“结婚登记日期”:填写阿拉伯数字,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6)“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7)“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或加盖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名称的蓝色条形章。(8)“婚姻登记员签名”:由核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不准用艺术签名,字迹要工整、清晰。
(8)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相关法文链接: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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