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减资是否需要交税
1、企业减资是不需要交税的。
2、企业减资是和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相同的,需要首先在工商局进项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之后企业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退回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企业若是只是减资,而没有分红等其他业务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交税的,其分录为,借:实收资本--某某股东,贷:银行存款。
二、公司减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资本过多。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三、公司减资流程具体如下:
1、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及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公告;
3、办理变更登记。
总之,公司减资时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向社会进行公告,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文件并及时通知债权人。减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合伙企业减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2011年第34号公告)中第5条“关于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的规定为:”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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