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的含义是指为了查清楚事件的真相而对犯人采取的刑事强制举措,被有关部门拘禁的情形下,而找机会逃跑的。逃跑的罪人如果被抓住应从重处置,若自首的应要从轻或是减轻处置。其拘禁须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1、拘禁的对象是正在施行犯科的人或有重大疑点的人;2、具备法令划定的紧急状况之一。
刑拘在逃抓到后是不是一定要拘留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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