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市公安局
对象范围:我市常住居民
设定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设立依据附件:
收费/处罚情况: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一次性收费1元/次。
收费/处罚依据:[1994]浙价发98号
收费/处罚依据附件:
受理时间:工作日
法定时限: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
1、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2、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1、问:分户、立户到哪里办理的
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问:几天能办理完毕
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3、问:怎么收费的答: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一次性收费1元/次。
所需材料:
1、提供分别居住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一家人,可予以单独立户。
2、子女已结婚成家,并且单独生活的,可以予以单独立户。
3、对30周岁以上尚未结婚的人要求分户的,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凡符合单独生活条件的,可以予以分户。
所需材料附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资料审核——受理——现场办理——办理结束
办理流程图:请点击此处查看流程图
咨询渠道:0570-4031821
所需材料附件:
办理地点:江山市县河东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受理地址:行政服务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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