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的处理主要针对非法财物
对于没收的非法财物,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以外,其他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主要是指违禁品。劣质腐败的食品等,这些物品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一旦传播开来,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这些物品一经发现,必须予以没收销毁。对于其他物品,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内部私分或者低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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