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必须按时到当地的司法所报道,并在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进入矫正社区的手续。(不能超过规定日期)
(二)犯罪嫌疑人进入矫正社区后,需要每周进行情况汇报。司法所会在规定的固定时间内,让罪犯进行电话汇报,其汇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你自己身在何处,做了哪些事。
(三)罪犯需要依照规定参加每个月社区开展的服务活动,活动内容类似打扫卫生之类的。(每天必须按照规定做满8小时)
(四)必须按规定参加每个月一次的司法所的教育活动。
(五)罪犯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方便有关部门联系。
(六)不能离开自己所在的市、区及县,如真有急事需外出必须向上请假。司法所一般可批准7的假期,如要超过七天需向市县的司法局批准。
(七)切记不要再次触犯法律,如再次犯罪,则撤销缓刑,判处收监。
(八)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进行每周的汇报,不参加社区和司法所组织的服务活动、教育活动,以及不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并且私自外出没有报备的,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累计三次警告,超过三次的判处收监。
一、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遵守的规定
缓刑期间遵守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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