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报告的人员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故意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情节严重者将定罪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对行为人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报告的人员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故意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情节严重者将定罪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对行为人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 报 、 谎 报 安 全 事 故 罪 处 罚 规 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有关人员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在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规定如下:
1. 单位犯前款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直接责任人员犯前款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种严重的安全责任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单位及个人一旦犯此罪,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避免不报、谎报的情况发生,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种严重的安全责任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单位及个人一旦犯此罪,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避免不报、谎报的情况发生,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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