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高速公路过路费计算方法
一类:轴数2轮数4车头高度(米)〈1.3主要轴距〈3.2车型有小桥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收费系数1收费标准0.6小桥车、吉普车、的士人头货车
二类:轴数2轮数4车头高度(米)大于或等于1.3轴距大于或等于3.2收费系数1.5收费标准0.9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
三类:轴数2轮数6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轴距大于或等于3.2收费系数2收费标准1.2中型货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
四类:轴数3轮数6到8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轴距大于或等于3.2收费系数3收费标准1.8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轴数大于3轮数大于10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轴距大于或等于3.2收费系数3.5收费标准2.1有重型货车、重型挂(拖)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二、计重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
2、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货总重超过车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经审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运输特殊货物的除外)。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除按治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征。
4、计费取整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价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
车货总质量低于5吨(含5吨)按5吨计,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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