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有效:1. 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 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 不侵害国家或他人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那么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
1.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纠纷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则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就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或者盖章的离婚协议,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未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则离婚协议书无效。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离婚协议,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该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如果离婚协议是在一方当事人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离婚协议书也无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则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未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离婚协议书可能无效。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满足相关条件,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未经过签字或盖章,或者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能无效。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条款,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要求,以避免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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