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叛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即叛逃罪。
二十一、将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危害了国家安全的,才构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则不能构成犯罪。
(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3)叛逃行为: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叛逃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
2、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