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信用卡诈骗
时间:2023-03-11 20:42:17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况,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这几种情况。作废的信用卡通常因为法定的原因,而失去实际作用,而伪造的信用卡,模仿信用卡的模式、质地、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中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信用卡诈骗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此处的伪造是指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和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此处的使用是指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此处的作废是指过期作废的信用卡、挂失失效的信用卡和有效期间内停用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四)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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