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金领取年龄,正常退休条件如下:
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女工人退休年龄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符合退休条件的女职工,身体健康,工作需要,按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应操作办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之前,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并应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55周岁。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劳动法》施行之前,企业中原由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担任的工作职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位,都确定为管理技术岗位。
三、养老金领取方式:
(一)、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缴纳的,在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若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并且缴纳年限累计满15年,其户籍所在地即为待遇领取地,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养老保险不在户籍地的,分3种情况领取。
1、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限
养老保险的领取期限据了解,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期限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当参保人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时,累计缴费时间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是投保者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的。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是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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