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一、欠钱不还报经侦大队有用吗
如果属于民事的经济纠纷,经侦大队是不会受理的。他们只管涉嫌犯罪的行为。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拿到判决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法院会采取冻结、查封、扣押、划拨等方式执行。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如果公安局一直不给立案, 多久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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