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XX省财税干部休养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XX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XX年XX月XX日协商签订。
鉴于发包人拟在XX省建设财税干部疗养院改造工程,并于1999年9月16日通过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以XX元(人民币)对该工程的建设、竣工和维修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所用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澄清摘要;
(3)合同协议书条款;(4)施工合同条件(gf-91-0201):
(5)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汇总及约定;
(6)中标通知书;
(7)招标文件及附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9)投标书;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图纸;
(12)其他相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矛盾之处,以上表为准。考虑到发包人将按下列规定向承包人付款,承包人特此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保证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完全按合同约定进行。考虑到承包人将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人特此订立合同,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付款。因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业主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承包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业主(公章)承包商(公章)
地址:XX路X号,XX市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开户银行:XXX
账户:XXX
电话:XXX
电传:XXX
邮编: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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