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仿造有价票证罪,是伪造有价票证罪,该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人伪造了价额累计两千元以上或总数量百十张以上的车票、船票的;
2、伪造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总数量超过一千枚的邮票的;
3、伪造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总数量超过一千枚的其他有价票证的;
4、非法获利的数额累计达到一千元以上等其他情形。
法院对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的裁判:数额较大的,既遂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既遂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九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百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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