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规定刑事犯罪多少
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四个刑法修正案,对其作了一系列修改补充。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统一认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2年3月15日和2003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两个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
二、刑法八大罪名的量刑标准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刑法》17条规定)
刑法八大罪名的量刑标准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三、八大罪名的说明
几点说明: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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