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男方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对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带上结婚证、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双方一起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是诉讼离婚。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在审理离婚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即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离或者调和),如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离婚还是和好),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若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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