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无权处分人在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原所有者有追回权。但受让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如善意受让、合理价格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等条件。同时,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原所有者有追回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上述情况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追 回 权 与 处 分 权 : 不 动 产 或 动 产 所 有 权 争 议 解 决 指 南
追回权与处分权是针对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争议解决的重要法律概念。追回权指的是物权人因无权处分或者处分他人物权而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返还原物权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处分权指的是物权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物权,包括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在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争议解决中,追回权和处分权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果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发生争议,权利人可以行使追回权,请求无权处分人返还原物权或者赔偿损失。但是,追回权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无权处分人须为善意第三人,且权利人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回权等。如果权利人无法证明无权处分人存在过错或者超过法定期限,那么其追回权将无法行使。
同时,处分权也是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争议解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处分权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物权,但是如果处分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那么行为就是无效的。因此,在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争议解决中,处分权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行使处分权。
追回权与处分权是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争议解决中的两个重要法律概念。权利人可以行使追回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处分权人则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行使处分权。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在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争议中得到公正的解决。
追回权与处分权是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争议解决中的两个重要法律概念。权利人可以行使追回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处分权人则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行使处分权。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在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争议中得到公正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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