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立案受理后,经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
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法律只是规定了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司法实践的原则之一。法院对待离婚问题很慎重,不轻易判离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指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和财产方面的证据材料;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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