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不能证明是否具有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生物的,要进行植物检疫。材料符合许可条件且检疫合格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具《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除害处理合格证》;除害处理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以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不能证明是否具有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
生物的,要进行植物检疫。材料符合许可条件且检疫合格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具《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除害处理合格证》;除害处理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以自取的方式领取
办理结果。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省内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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