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用处如下: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如果持证人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子女同样可以参加上海的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持居住证可以让其同住子女在上海上学,并且如果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还可以让子女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职校等等,如果你没有上海居住证或居住证过期孩子就无法在上海上学;
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登记。有了居住证,还可以在上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6、证件办理:
(1)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上海车牌。非沪籍的外地人想在上海拍车牌需要持有有效的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2)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7、持有居住证满2年要求,就可以在上海申请公租房,价格更便宜更划算。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
上海居住证续办流程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
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
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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