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流程如下
一、办理事项
事业单位登记
二、所需材料
设立登记材料(附件一)、变更登记材料(附件二)、注销登记材料(附件三)、年度报告公示材料(附件四)
三、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办理时限
设立登记30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公告
七、办公电话
0517-86800293
附件一:设立登记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附件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单位印章;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附件三:注销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四:年度报告公示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
(二)资产负债表(上年度)。
全文9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