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当天的驾驶人依然还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就会立刻被罚款,而根据交强险的条例规定,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都有权扣留车辆并且按照规定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驾驶人是应该要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没买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怎么处罚
在中国境内道路途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解决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予以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受保险职责。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2年度的保险单。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要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限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限定投保最低职责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金。后依照限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能够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金。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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