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补办手续如下:
1、带上以上材料,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
集体户口没有户主页怎么办?
集体户口没有户主页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进行咨询,户主一般是托管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可让托管单位负责人复印户主页,再由托管单位加盖公章,这样当事人就可以获得集体户口的户主页。或者是当事人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或由托管单位开具集体户口无首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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