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嫖娼行为人处罚的方式为:
1、实践共识是一个参考标准。初次嫖娼或冲动嫖娼被认为不太严重,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是属于情节严重的。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嫖娼的条件包括:
1、不特别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2、嫖娼行为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妇女和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口淫、行为以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嫖娼行为,应根据情节不同予以处罚。
对嫖娼行为的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上面就是关于嫖娼罪的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来说,嫖娼行为只是行政违法行为,除非嫖娼对象是幼女或本人患有性病。因此,相应的行为人分别承担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处罚或者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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